8月3日,《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省保护条例》”)正式发布,明确“老年人有权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规定“老年人高频消费场所应当支持现金和银行卡支付”。
其中第十五条明确,经营者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与其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产品和服务,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年龄限制。经营者通过上门推销、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等方式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或者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产品的,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产品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老年人有权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有奖品、赠品的应当同时返还,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形除外。
《省保护条例》还规定,零售、餐饮、商场、公园等老年人高频消费场所应支持现金和银行卡支付。鼓励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结合老年人使用需求提升适老化技术水平。(据《羊城晚报》)